新聞詳情

2015年用水總量控製在117.35億立方米以內

日期:2025-08-19 17:36
瀏覽次數:728
摘要:

  
  《意見》要求嚴格控製用水總量,在進行城市總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工業聚集區、產業園區的布局時,要充分考慮當地水資源的承載能力。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控製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新增取水建設項目。對取用水總量接近控製指標的地區,嚴格限製高耗水、高汙染、低效益的項目。對水資源短缺、生態脆弱地區要嚴格限製高耗水工業項目建設和高耗水服務業。

  取水許可也將受到嚴格規範,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各單位不得隨意取水或改變用水計劃。取水許可證有效期滿需延續的建設項目,要**評估產品、規模、技術、工藝和實際取用水變化情況,合理核定取用水量並建立全省取水許可管理登記信息台賬。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單位,要在每年11月底前報送下年度用水計劃,如不按規定申報將依法進行處罰,超計劃或超定額用水的單位將被實施累進加價製度。
  
  在2015年底前,水資源費征收實行按計量收費。2015年底前,地表水資源費平均征收標準將調整到0.1元/立方米以上,地下水資源費平均征收標準調整到0.2元/立方米以上。與此同時,對地表水與地下水、本地水與外來水、常規水資源與非常規水資源實行統一調度,統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