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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燥失重測定法

日期:2025-08-19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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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乾燥失重測定法

供試品乾燥時,應平鋪在扁形稱量瓶中,厚度不可超過5mm ,如為疏鬆物質,厚度不可超過10mm。放入烘箱或乾燥器進行乾燥時,應將瓶蓋取下,置稱量瓶旁,或將瓶蓋半開進行乾燥;取出時,須將稱量瓶蓋好。置烘箱內乾燥的供試品,應在乾燥後取出置乾燥器中放冷,然後稱定重量。

取供試品,混合均勻(如為較大的結晶,應先迅速搗碎使成2mm 以下的小粒),取約1g 或各品種項下規定的重量,置與供試品相同條件下乾燥至恒重的扁形稱量瓶中,精密稱定,除另有規定外,在105℃乾燥至恒重。由減失的重量和取樣量計算供試品的乾燥失重。

供試品如未達規定的乾燥溫度即融化時,應先將供試品在低於熔點5~10℃的溫度下乾燥至大部分水分除去後,再按規定條件乾燥。

當用減壓乾燥器或恒溫減壓乾燥器(溫度應按品種正文的規定設置)時,除另有規定外,壓力應在2.67kPa(20mmHg )以下。乾燥器中常用的乾燥劑為五氧化二磷、無水氯化鈣或矽膠;恒溫減壓乾燥器中常用的乾燥劑為五氧化二磷,乾燥劑應及時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