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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低月工資標準調至1150元 漲幅達250元

日期:2025-08-17 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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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西藏*低月工資標準調至1150元 漲幅達250元
記者昨日從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經自治區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將我區現行月*低工資標準950元、900元、850元三個檔次,調整為每月1200元、1150元兩個檔次。同時,將小時*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8.50元、8.00元、7.50元三個檔次,調整為11.00元、10.50元兩個檔次。調整後的月*低工資標準和小時*低工資標準從今年9月1日起執行。

調整幅度曆年*大

每月*低標準1200、1150元

《西藏自治區*低工資規定》自今年2月1日起執行,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都要依照規定執行。

今年9月1日起,我區將月*低工資標準調整為每月1200元、1150元兩個檔次。同時,將小時*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1.00元、10.50元兩個檔次。用人單位要在本地*低工資標準公布後10日內將該標準向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公示,依法執行*低工資標準。

據了解,2004年,我區製定的*低工資標準***次為495元,2008年,**次調整了*低工資標準,***次為730元,增長了235元;2010年,我區**次調整*低工資標準,***次為950元,增長了220元;今年,我區再次對*低工資標準進行了調整,***次為1200元,增長了250元,是曆次*低工資標準上調幅度*高的一次。

單位福利待遇

不屬於*低工資範圍

目前有少數用人單位對*低工資定義的理解存在誤區,認為隻要發到員工手上的工資不低於*低工資便不違法。“*低工資不等於總收入,*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的*低勞動報酬。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加班加點工資,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都不屬於*低工資的範圍。”該負責人說,此外,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低壓、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也不屬於*低工資的範圍。

實行計件工資或者提成工資等支付形式的用人單位,應科學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低工資標準。該負責人說:“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不低於所在地市*低工資標準的金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能因實施*低工資規定而降低勞動者工資待遇或以增加勞動強度、延長勞動時間變相降低勞動者工資待遇,也不能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

工資低於標準底線

勞動者可進行舉報

*低工資是一個硬標準,勞動者正常上班工資不能低於這個標準,用人單位所發工資如果低於*低工資的底線將受到相應處罰。該負責人介紹,各級工會依法對用人單位執行*低工資標準製度情況進行監督,發現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工資低於*低工資標準的,可以提請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處理,勞動者也有權向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和投訴。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責令其限期補發所欠勞動者工資,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央拉是一名保潔員,得知我區將提高*低工資標準的消息後,她和丈夫商量著,自己目前的工資是950元,如果拉薩市這次的*低工資標準等級定在1200元的話,那麼自己每個月至少可以多領250元工資,這對於自己這樣的低收入家庭來說實在是一個不小的數目。“250元,可以每月給丈夫和孩子改善一下夥食,也可以給自己添置一兩件像樣的衣服。”央拉說。